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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3-11-23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京中校发〔2023〕36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对标对表学校第九次党代会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已明确的目标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为早日实现“建设中医药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锚定“十四五”规划目标,系统评估主要指标进度、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以及规划预计完成度,尽最大努力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原始创新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能力能力提升、高层次深度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寻找差距和剖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确保评估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审慎调整“十四五”规划中制定的数据指标,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四是坚持科学统筹。强化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协同,以高质量的评估为前瞻性思考、整体性推进规划实施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三、 评估范围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

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党建思政、学科建设等14个专项规划,中医学院、中药学院等12个学院/附属医院规划。

(二)评估重点

全面系统梳理“十四五”期间的建设情况,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主要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2.主要改革举措及任务完成情况

3.取得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标志性成果

4.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下一步具体举措

(三)评估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期评估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若材料提交时尚有部分数据未发布,可待后续正式发布后再行更换。

四、 工作安排

学校“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为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各专项规划及学院/附属医院规划中期自评。

(一)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学校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在各相关单位提供基础材料的基础上,经研讨论证,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1124日前,编制《北京中医药大学“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各单位明确具体联络人报发展规划处(附件1)。

12月12日前,总体规划各版块牵头单位对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附件2)中各版块内容开展自查,形成相应版块的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总体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的牵头单位对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附件4),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表》(附件5);附件3和附件5反馈至发展规划处

1222日前发展规划处在各相关职能部门自查反馈材料基础上,起草形成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研讨论证、修订完善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

(二)专项规划及学院/附属医院规划中期自评

各专项规划主责单位、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对照各自“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中期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6、7)。

1222日前各专项规划主责单位将经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本专项规划中期自评报告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将经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本学院/附属医院规划中期自评报告提交发展规划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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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作要求

“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和落实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全局,各相关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对照规划文本,特别是具体任务指标和重点建设专栏,逐项检查对照,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客观总结,确保检查评估结果客观、全面、准确、真实。      

 

  六、 其他事项

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bucmfzghc@163.com,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良乡校区西院综合楼406室。

联系电话:王丹凤  53911367

                 李  元  5391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