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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5-10-1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5]194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同步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自查

  (1)各重点学科建设点要对照检查验收指标体系和学科建设规划书认真填写《自查报告书》,《自查报告书》要内容精炼、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书》(纸质版2份)和学科建设规划书(提交10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发展规划处。

  (3)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自查报告书》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重点学科建设点。

  (4)11月初各重点学科建设点提交修改后的《自查报告书》(正式装订成册,纸质版10份以及电子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要求,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验收工作专家组对重点学科建设点进行实地检查。

  (1)各重点学科建设点汇报(每个学科建设点汇报时间由专家组确定,以PPT形式汇报)。

  (2)专家组质询。

  (3)专家组实地查看、审阅学科建设情况及相关资料。

  (4)专家组根据《指标体系》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学科检查验收综合意见表。

  (5)专家组集中向学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6)汇总专家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3、开展优秀等次重点学科集中答辩

  (1)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工作优秀等次重点学科答辩评审专家组。各单位验收等次为优秀的重点学科进行统一汇报答辩,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重新打分。

  (2)答辩情况及打分结果作为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三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具体时间由中医局统一安排。

  4、参加此次验收检查工作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点名单详见附件1。

  5、联系方式:

  相关通知及附件材料可到学校及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申堃 单娇

  电  话:64286283,64286374

  邮  箱:xkjsbgs@163.com

  网  址:http://fzgh.bucm.edu.cn/

  

附件(点击下载)

  1. 我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名单;

  2.《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手册;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评分表;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综合意见表;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评分表;

  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综合意见表;

  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书。

  

  

  

  发展规划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