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196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同步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自查
(1)各重点学科建设点要对照检查验收指标体系和学科建设规划书认真填写《自查报告书》(见附件3),《自查报告书》要内容精炼、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书》(纸质版2份)和学科建设规划书(提交8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发展规划处;
(3)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自查报告书》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重点学科建设点;
(4)各重点学科建设点提交修改后的《自查报告书》(正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版8份以及电子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要求,检查验收工作专家组对重点学科建设点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各重点学科建设点汇报(以PPT形式汇报,每个学科15分钟);
(2)专家组质询(每个学科10分钟);
(3)专家组实地检查学科建设情况,并审阅学科建设相关资料;
(4)专家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打分;
(5)专家组集中向学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6)汇总专家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2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3、开展优秀等次重点学科评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按照临床类、基础类、中药类三个类别,对上报的优秀等次重点学科相关材料进行评议,提出优秀等次重点学科评议意见,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
4、参加此次验收检查工作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点名单详见附件2。
联系人:李元 王丹凤
电 话:64286283,53912468
邮 箱:xkjsbgs@163.com
网 址:http:fzgh.bucm.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1月12日